2008年市级机关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全面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精神,规范市级机关党建工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切实提高市级机关党建工作水平,根据《2008年市级机关党的工作要点》的要求,特制定2008年市级机关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市级机关工委直属的机关党委、总支、支部。市级机关工委受市委、市政府委托对部分党组织关系不隶属于市级机关工委的省属驻盐单位和市直单位三个文明建设“党的建设”部分考核工作,参照本考核办法执行。
二、考核内容
见《2008年市级机关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三、考核办法
市级机关各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由工委统一组织和安排。坚持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基层党组织自查与各党组织之间互查相结合,工委集中考核与随机抽查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年终考核工作原则上安排在12月中、下旬进行,工委抽调素质好、业务精、能力强的党务干部组成若干个考核小组分类型进行考核。考核采取听汇报、查看台帐资料、征求党员群众意见及民主测评等方法,严格对照《细则》标准逐条逐项进行,力求做到客观、公平、公正。各考核小组考核工作结束后,将考核结果及相关材料报市级机关工委组织处,根据自查、互查、抽查、平时考核等情况综合评定最后得分。考核最后得分,通过适当的方式,换算成相应的分值,同时作为市委、市政府对各机关单位三个文明建设(党的建设部分)考核得分。
四、考核要求
(一)各机关基层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认真对照《细则》中七大项考核内容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党组织2008年工作安排,明确领导分工,进一步完善措施,夯实工作基础,不断创新思路,狠抓工作落实,扎实推进市级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二)各单位自查既要对本单位高度负责,又要实事求是;既要看到成绩,又要看到存在不足,分析原因,客观公正地评价本单位机关党建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三)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考核中不实事求是的,不仅要按考核标准和有关要求扣除相应分值外,还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