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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能源消费状况的通知
 
编辑:admin     更新时间:2008-11-20      阅览: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关于实行能源消费计量、统计制度的要求,根据《关于报送各市级机关能源消耗状况的通知》(苏事管[2008]15号)精神,我们将建立全市公共机构能源消费统计制度,建设和完善能源消耗数据库,以便全面掌握各公共机构的用能情况,促进各单位进一步做好节能工作,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能源消费计量、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今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规定了“公共机构应当实行能源消费计量制度,区分用能种类、用能系统实行能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并对能源消耗状况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纠正用能浪费现象。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能源消费统计,如实记录能源消费计量原始数据,建立统计台账。应当于向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报送能源消费状况报告。”。建设和完善能源消费数据库是做好公共机构节能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制定能耗定额和节能规划的依据。因此,我们要把能源消费的计量、统计、报送等工作放在节约型机关建设的突出位置,自始至终地抓紧抓好。
二、各单位要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并落实专人,明确责任,做好各类能源的消费分类计量和统计工作,确保能源消费统计数据真实、完整,按期报送能耗统计表。请将单位分管领导、承办处室和承办人按附表报送。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主管部门要做好本系统内各公共机构的能源消费计量、统计和报送工作。
四、各单位要按照通知所附能耗统计表要求,以2005年为能耗基数,以半年为单位,每半年统计一次,实事求是分别统计填报2005年以来的能耗情况。能耗统计表请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www.ycglj.gov.cn下载。
五、各单位请于每年1月20日、7月20日前报送前半年能耗统计表,2005、2006、2007年以前能耗统计表请于2008年11月30日前一并报送。报送点为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设备管理处。(联系人:姜浩然,电话:86662414,传真:86662405,Email:ycswj303@sina.com)
 
 
二○○八年十一月十八日盐城市机关资源消耗情况半年报表(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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