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关于实行能源消费计量、统计制度的要求,根据《关于报送各市级机关能源消耗状况的通知》(苏事管[2008]15号)精神,我们将建立全市公共机构能源消费统计制度,建设和完善能源消耗数据库,以便全面掌握各公共机构的用能情况,促进各单位进一步做好节能工作,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能源消费计量、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今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规定了“公共机构应当实行能源消费计量制度,区分用能种类、用能系统实行能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并对能源消耗状况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纠正用能浪费现象。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能源消费统计,如实记录能源消费计量原始数据,建立统计台账。应当于向本级人民政府管理 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报送能源消费状况报告。”。建设和完善能源消费数据库是做好公共机构节能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制定能耗定额和节能规划的依据。因此,我们要把能源消费的计量、统计、报送等工作放在节约型机关建设的突出位置,自始至终地抓紧抓好。 二、各单位要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并落实专人,明确责任,做好各类能源的消费分类计量和统计工作,确保能源消费统计数据真实、完整,按期报送能耗统计表。请将单位分管领导、承办处室和承办人按附表报送。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主管部门要做好本系统内各公共机构的能源消费计量、统计和报送工作。 四、各单位要按照通知所附能耗统计表要求,以2005年为能耗基数,以半年为单位,每半年统计一次,实事求是分别统计填报2005年以来的能耗情况。能耗统计表请到市 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 www.ycglj.gov.cn下载。 五、各单位请于每年1月20日、7月20日前报送前半年能耗统计表,2005、2006、2007年以前能耗统计表请于2008年11月30日前一并报送。报送点为市级 机关事务管理局设备管理处。(联系人:姜浩然,电话:86662414,传真:86662405,Email: ycswj303@sina.com) 二○○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盐城市机关资源消耗情况半年报表(1).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