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 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效能,提高为机关服务的水平,让服务对象满意,特作如下规定: 一、及时贯彻落实局党委的决策部署 1、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专题会办会召开后,对会议决定的事项,有关处室和单位必须迅速落实,确保按时完成;多部门联合落实的事项,牵头部门要主动做好协调统筹工作。如需发会议纪要的,办公室须在会后一日内整理下发。 2、局系统全体干部职工要遵守组织纪律。局里召开的工作会议结束之后,各层各级和相关责任人应根据会议统一部署,立即对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和落实,高标准、高效率、创造性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对局党委和局领导的决定、指示应坚决执行,尽快办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不办;有不同意见的,可以明确提出,如所提意见未被采纳,须按原决定、指示执行。有关事项不能如期完成的,必须书面说明原因。 3、建立工作督查制度,确保局党委的各项工作部署及时得到贯彻落实。 二、及时办理基层请示事项 4、凡各处室、各单位向局党委、局领导请示的事项,应在收文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如需召开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时间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涉及多名分管领导的,应指定一名领导牵头负责,尽快予以解决。局办公室要建立办理各处室(单位)请示事项的规范化工作制度,保证基层请示事项在规定时限内得到及时办理。 三、限时办结领导的批示和交办事项 5、局领导的批示以及其他交办的事项,除明确办理时限的以外,一般要求在5个工作日之内办结或答复;需展开调查的应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迅速予以反馈。一时难以办结或不能办理的应及时作出书面说明。相关处室要负责做好局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的跟踪督办工作。 四、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6、对于重大事项,必须做到有事必报,有报必批,有批必办,有办必果。各处室、各单位负责人必须保持24小时手机联系畅通,确保“急件急办”制度落实到位。遇有突发事件,特别是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局领导,有关责任人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应急处理。 7、推进常规工作程序化、制度化建设。各处室、各单位都要制订或进一步修订完善常规工作程序化、规范化的操作流程和具体办法。要按“行政提速、服务创优”的要求切实加快工作节奏,对职权范围内应该解决的事项,要敢于担风险,积极负责地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及时办理。 8、实行政务公开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除涉及国家机密的事项和特殊工作需要外,通过各种途径定期向社会公开政务信息,接受群众监督。 9、实行“一站式服务制度”。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都要设立机关后勤服务保障热线,实行一个窗口“一站式”服务,集中统一受理服务对象的服务要求、投诉、建议与咨询工作,并安排相关人员按规定及时进行处理,为服务对象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10、实行首问(办)负责制度。对服务对象的办事请求和询问,第一个接受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不论是否属于其职责范围的事项,都要承担首答和接待责任,严禁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敷衍搪塞以及生硬地予以回绝。涉及多处室(单位)的事项,牵头负责人作为首办责任人,负责统筹协调将所办事项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相关人员须积极配合。 11、实行优质服务承诺制度。与服务对象密切相关或社会关注的事项一律公开向服务对象作出服务承诺,并严格按承诺提供优质服务。对违诺行为一经查实即严肃处理。 12、实行限时办结制度。对有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必须认真履行服务承诺,按期或提前办结。对无时限规定的,要根据具体情况,尽快办结。对因特殊原因一时不能办理的,要给予充分理由,并向服务对象解释清楚。 13、实行一次投诉查实待岗制度。经调查核实,有关工作人员确因违反纪律、不依法行政、服务质量差、工作态度恶劣等问题被投诉、被查究、被曝光而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律作待岗处理,待岗学习培训合格后再上岗。 14、实行否决报备制度。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事项、不属于我局职能范围内的事项不予办理或予以否决时,必须在办结时限内将否定情况书面向局领导报备。对经办事项实行否定的,必须有理有据,并向服务对象作出解释。局领导如发现否定报备事项不妥,可发回经办单位重新办理。 六、加快电子政务建设 15、在现有的技术平台上进一步完善局机关网站,各处室(单位)的工作职责、服务项目、办事程序等有关内容均要在网上公开,积极推行网上公文传递和内部流转,全面实现电子政务。要建立网上投诉处理、反馈机制,对服务对象反映的问题,有关责任处室(单位)必须按局领导的指示要求迅速处理,并及时报局办公室在网上答复。 七、精简会议和压缩会议时间 16、精简会议数量、压缩会议时间和提高会议质量。可开可不开的会,坚决不开;能够合并的会议,尽量合并召开。提倡写短文、讲短话、开短会,提倡召开现场会办会解决实际问题。凡全局性的会议,时间一般不得超过90分钟;一般性、专项性工作部署会议,时间一般不得超过40分钟。严格执行会议请假制度,确因有事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事先向分管局领导或主要局领导请假,不得迟到或早退。 八、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 17、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局各项规章制度,坚持依法行政,坚持公开、公正、效能的办事原则,方便服务对象。要牢记服务宗旨,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树立良好的工作形象。 18、工作人员办公桌上要统一放置有本人姓名及职务的标示牌,服务窗口人员要统一着装、佩带胸牌;要严格遵守考勤和请、销假制度,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勤;上班时间不得上网玩游戏、炒股、聊天、看电影、听歌曲,不得办私事;有事外出须事先请假,因出差、请假等原因离岗,要在工作人员去向牌上注明,如有需在离岗期间办理的事项,其所在部门负责人须指派有关人员代为办理(或向服务对象说明),并办好交接手续。 19、严禁工作日期间中午饮酒,严禁酒后驾车,严禁公车私驾、私用;严禁公款大吃大喝,确因招商引资等特殊公务需要的公务接待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省、市规定的接待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超标准接待;公务接待时,要严格控制陪餐人员,不得搞“一客多陪”。 20、以上规定作为各处室、各单位和个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对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影响和损失的,将按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严重失职行为将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21、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二OO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