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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务服务
 
   为维护正常的会议秩序,最大限度地满足市级机关各部门会议要求,提高会议室使用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1、办公大楼共有会议室(接待室)47个,可满足各种会议需要。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综合处统一管理,提供服务。
  2、会议室使用实行预约登记制度。会议室使用部门应在会议 前24小时,临时会议在开始前4小时与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综合管理处会务班联系预定,大中型会议应提前三天提出申请,并填写《会议室使用登记表》,明确会议名称、参加会议人数、使用时间及其它要求等。会议室使用有冲突时,须服从会议室管理人员的统一安排。
  3、会务班收到申请后,应根据会议室使用情况尽快做出安排,并通知会议室服务人员。
  4、会议服务人员负责会议室清洁卫生和茶水供应,做到会议室干净整洁,桌椅排放整齐。
  5、爱护会议室内的桌椅、消防设施、电器开关等公共设施,会议室桌椅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搬动,以免造成损坏。
  6、单位内部会议由各单位自行负责服务。大中型会议由会议服务人员服务,茶叶、纸杯等由会议主办方负责,如需制作标语、席卡等以书面通知为准,制作费用由会议主办方负责。
  7、与会人员应文明使用会议室,自觉遵守会场秩序,保持室内清洁,爱护室内设施、设备,不得随意在墙上张贴、涂写,不得乱扔废纸等杂物,禁烟会议室内严禁吸烟。如有损坏,由使用单位负责维修和赔偿。
  8、会议室使用完毕后,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综合处会议室管理人员会同使用单位、服务人员对室内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确定无损后,由服务人员负责保洁、整理,关闭电灯、电器设备和门窗,以备下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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