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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出入证办理
 
为加强市级机关车辆管理工作,维护机关正常的办公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1、机关汽车通行证发放范围:
(1)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机关的工作车辆。(2)驻市行政中心办公的各单位的在编车辆。(3)在市行政中心外办公的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机关的部分工作车辆。(4)有经常性工作联系的县(市、区)政府、单位、大专院校、大型企业集团、省属驻盐单位和军警等部门少数公务车辆.(5)在市行政中心大楼工作的机关人员如有私家车需经常出入机关也可视情办理。
2、办理地点:307办公室,联系电话86660307,联系人:尹玮。
3、相关手续:携带“一信两证”,即单位介绍信、行驶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
4、机关汽车通行证使用规定:
(1)汽车通行证要放在驾驶室前方挡风玻璃右下角,便于有关人员检查。(2)汽车进出行政中心时要主动接受门卫人员检查。(3)汽车通行证要妥善保管,一旦遗失要及时向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综合处报失,造成的后果由领证单位负责。(4)汽车通行证实行一车一证,统一印制车牌号。要严格管理,严禁复制、转借,一经发现即予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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