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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服务
 
   1、负责行市政中心辖区内各类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保养,以及机关人员要求的维修服务。 2、维修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程序,做到技能熟练、操作规范、维修及时、工完场清、举止文明。 3、维修服务的信息的传递方式:
  ( a)由处室下达维修工作指令; ( b)由大楼管理中心通知进行维修; ( c)各楼层保洁员发现问题报修; ( d)对巡查和维保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直接报修。
4、维修服务时效: 维修人员应注意遵守服务承诺,提高维修服务时效,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及时到场处理的,应电话联系说明情况。 报修项目 维修级别 到场时间 完成时间 电路跳闸 Ⅰ 5~10分钟 5~20分钟 管道漏水 Ⅰ 5~10分钟 10~30分钟 更换灯管 Ⅱ 5~10分钟 10~20分钟 空调效果检修 Ⅱ 10分钟 10~30分钟
5、一般设备设施故障要求4小时内修复;若不能修复,应对使用人做出合理解释,做出限时承诺。小修2日内修复,特殊情况必须作出说明和限时承诺,服务时限不得以节假日和休息时间顺延。
6、如遇紧急情况或用户特别要求,应立即到场处理。零修、急修的及时率应达到100%。
7、对供货商或委托外单位维修保养的项目,要明确服务要求和报修反应时限,对其维修质量进行监督。
8、非客观原因而延误维修,导致对服务区域正常工作和生活造成较大影响的,视为维修不及时。 9、因维修质量原因导致相同部位、相同问题再次报修的,在该项维修记录上打▲标识,返修率不得高于1%。
  10、接受用户对维修服务的投拆,定期征求用户意见,及时将投诉和意见的处理情况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人员,并做好回访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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