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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食堂
 
1 、机关食堂面向机关干部职工服务,原则上不对外接待。
2 、机关干部职工 凭“盐城市行政中心出入证”或就餐券就餐,在 窗口购买饭菜应自觉排队等候,不得插队或托他人代买饭菜。
3 、就餐时应在餐厅用餐, 不得将饭菜带出餐厅。 自取食品要适量,不要随意丢撒剩菜剩饭,随地倾倒汤水。
4 、 维护食堂公共秩序,就餐时不得大声喧哗 ;就餐完毕后应主动腾出座位,不要长时间逗留,不得抽烟闲聊。 5 、就餐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食堂操作间,爱护供用餐具,不得私自带出。
6 、如有工作宴请,请提前与机关食堂预订。
7 、对机关食堂服务工作有意见或建议的可向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综合管理处直接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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